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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登記時間:111年10月24日(一)起至111年12月30日(五)止。

    二、收件時間:

    • 週一至週四早上08:30~12:00、下午13:30~17:00 (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不收件) 
    • 週五早上08:30~12:00(除上述時段外,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點:驚聲大樓T1105系辦公室 

    四、請備妥以下「大三出國登記作業」紙本文件:

    1. 大三出國留學學校登記報名表(詳附件1
    2. 大三出國登記家長同意書(詳附件2
    3. 英檢成績單影本1份:繳交托福或雅思成績單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若登記時尚未取得正本成績單,可先以網路查詢版辦理登記(須有完整個人資料或照片)。
    4. 護照影本1份。

    五、登記作業注意事項

    1. 109級同學(大三生)欲大四出國者,請同上述時程準備資料、辦理登記。
    2. 各指定之本系姊妹校之可申請名額依公告辦理(詳附件5)。大三出國留學學生依名額進行選校,經登記確認後,進行留學學校申請程序。
    3. 學生應備上列出國登記作業必備文件,向系辦辦理登記事宜。每人限登記一所學校,除特殊狀況外,登記後不得任意更改,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
    4. 自公告開始登記日起,每週五下午統計各校之登記人數。當週登記人數若未逾該校可登記人數上限,所有符合資格要求的同學均予錄取,並於次週繼續接受登記;登記人數若超過各該校可登記人數上限,即停止登記,並就當週所有登記同學進行甄選,錄取人數以符合上限為原則。
    5. 登記額滿之甄選標準,以同學之英語檢定成績(百分之六十)、在校成績(百分之四十),依比例由系主任評定之。經甄選而未錄取之同學,應即刻選擇登記其他學校。
    6. 每週登記錄取之同學,由系辦於次週一公告,作為登記成功之依據。
    7. 大三因故無法出國者,得申請延後出國,該申請除特殊情況外,應於大二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文件詳附件3、4
    8.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學系林宜陵助理(T1105辦公室;校內分機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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