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頁面主要內容區

    說明:

    一、遴選條件:

    (一) 本校113 學年度第1、2 學期學業成績均需75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附成績證明)、在學期間未受懲處(學務系統申請操行證明);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 研究學術,具有創見者。 

    2、 辦理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3、 擔任社團負責人,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4、 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實者。 

    (二) 近2 年內已獲獎學生則不予評選。

    三、遴選方式: 

    (一) 初審:申請人填表後由各系(所)導師、教官等推薦,於 114 年 9 月24 日(三)中午12點前送系辦(驚聲大樓T1105)。

     (二) 複審:各學院審查用印後,於 114 年 10 月 3 日(五)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逕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彙辦,同科系以推薦 1 名為限。(另請系助理以 Teams 傳送推薦學生本人數位生活照乙張及推薦表電子檔給業務聯絡人辛淑儀組員,俾便製作表揚簡報)。

    四、獎勵方式:獲選之優秀青年頒發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獎牌乙面及記大功乙次。 備註:114 年度未在臺灣居住滿 183 天,依法須扣稅。 

    五、表揚時間:規劃於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班代表座談會(114 年11 月13 日(四))中公開表揚。 

    六、「優秀青年推薦表」如附表1。 

    七、本案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辛淑儀組員,分機:2941 ,E-mail:132788@o365.tku.edu.tw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