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111年9月7日奉校長核定111學年度生活宣導(週會)計畫辦理。
二、生活宣導(以下簡稱院週會)屬學校重要校級集會,若缺席且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一款予以記申誡一至二次處分。
三、院週會辦理時該院各系是日第9、10節課程依教務處通知停課,惟學生倘有選修他系課程,依規定同學應於選修課程時段請公假參加院週會。
四、院週會召開期程學生提醒及請假說明: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蔣世倫教官,分機:3770。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