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受理機關:
申請期間:
申請方式: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諮詢專線:
審查專線:
本專案計畫核定戶不得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惟申請人若原先是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家庭成員(非本人),因就學就業需求,另外租屋而申請本專案,不受家庭成員不得重複補貼限制。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內政部核定本) 下載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do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