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2日臺教學(六)字第1130052701號辦理。
二、請各院系協助宣導鼓勵同學參加,凡參加同學將視其服勤績效由學校給予適當之獎勵;對有特殊貢獻者,由教育部、各地方政府局 (處)頒發獎狀或榮譽紀念狀,並納入本校軍訓助學金優先核准資格。
三、本活動與SDGs連結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連結。
四、業務承辦人:軍訓室行政組蔣德馨校安人員;聯絡電話:分機2255。
軍訓室主任 賴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