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臺北市藝文推廣處113年7月30日北市藝文推廣字第11360039311號函
(詳附件1)辦理。
二、該處為推動藝術創作與發展,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創作及分享,提供場館
空間資源作為藝術展出的平臺,並激盪出藝術家與場域間的多元性,爰規劃
辦理旨揭計畫,歡迎從事相關藝術工作者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相關規定詳如附件2,另可
參照該處網站(https://www.tapo.gov.taipei/最新消息/114年藝術家駐館
展覽計畫申請簡章公告)。
四、該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等相關事宜,請洽業務承辦梁小姐,
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49。
文錙藝術中心主任 張 炳 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