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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忠欣股份有限公司114年6月26日忠教114推字第1140000977號函辦理,詳附件1。

    二、申請資格:

    (一)採團體申請制,每組成員為3-6人,且申請人皆須具備中華民國(臺灣)國籍。

    (二)團體內每位申請人須具備活動辦法規定之任一英語成績門檻。

    (三)申請人須具備在學資格,且為海內外大專校院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

    (四)申請的團體需曾參與「英語應用相關的公益活動」,並可提供三年內的相關經歷佐證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21日

    四、活動辦法如附件2DM如附件3請貴院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學系,本組亦已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後自行申請。

    五、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分機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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