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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11394日新北淡古教字第1133463083號函

    (詳附件)辦理。

    二、旨揭展覽申請徵件時間、檔期及空間說明如下:

    ()受理申請時間:11393日至103日止。

    ()受理申請檔期:1143月至10月,每檔檔期以12個月為原則。

    ()受理申請場地:滬水一方藝文空間(251014新北市淡水區觀海路915樓)。

    ()詳細資訊及申請表格請至該館官網公告頁面下載使用

    https://www.tshs.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

    0G252620780150430418&sid=0O246600341903139916)。

     

     

    文錙藝術中心主任  張 炳 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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