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頁面主要內容區

    說明:

    一、依國立臺灣圖書館113924日圖閱字第11303000920號函(詳附件1

    辦理及113813日圖閱字第11303000760號函續辦。

    二、為使本徵件活動更周妥,以保障創作者權益,該館依徵件後之成果發布展、

    製作立體化展品、作品巡迴展及非營利使用等各種情況及需求,將簡章「拾

    肆、參賽者注意義務」之下各款條文規範的對象明訂為「獲獎者及接受本館

    邀請之初選、複選入選者」,並將切結書中「同意配合展出作品」修訂為

    「同意配合主辦單位之規劃展出獲選作品」。

    三、本徵件活動受理報名至1131031日,修訂版簡章如附件2,詳細活動

    資訊及參賽規範相關資訊請逕至該館官網參閱(網址:

    https://www.ntl.edu.tw/wSite/ct?xItem=91926&ctNode=2739&mp=1 )。

     

     

    文錙藝術中心主任  張 炳 煌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