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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3109日中市文視字第1130021226號函

    (詳附件)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

    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臺中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4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

    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

    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臺中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補助條件:以114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

    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臺中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三、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3111日至1120日止,補助金額依

    該局114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辦理。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

    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該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

    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案」。

    五、「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

    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逕至該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

    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文錙藝術中心主任  張 炳 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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