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3年10月9日中市文視字第1130021226號函
(詳附件)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
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
1、補助對象:設址或設籍於臺中市之團體或個人。
2、補助條件:以114年1月至6月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
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
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視覺藝術徵件比賽:
1、補助對象:設址於臺中市之立案文化團體。
2、補助條件:以114年度公開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視覺藝術類徵件
比賽,並安排獲獎作品於臺中市藝文空間公開展出者。
三、本期受理申請日期自11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補助金額依
該局114年度通過預算額度及審查結果辦理。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程內檢附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
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逕寄該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
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補助申請案」。
五、「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
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逕至該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
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文錙藝術中心主任 張 炳 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