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度学海惜珠专案计画」作业办法

  •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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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于本校就读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并经本校办理学生短期出国(不得少于一学期)之系所推荐,拟于108学年度出国(不包括赴大陆及港、澳地区)修读学分者。(不包括国内及境外在职专班生)
  2. 推荐名额不限,但须领有直辖市、县()主管机关开立有效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证明(依各县市政府规定,可洽县市政府或乡镇公所询问)
  3. 业已参加留学国语言之外语检定考试者。
  4. 获本补助计画之同学,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府提供之其他或其他校内外其他单位提供之出国研修奖助学金。
  5. 同一申请人,同一教育阶段,以补助一次为限。
  6. 不得同时申请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及学海筑梦。
申请期限:
  • 10834(星期一)中午12时前将相关资料缴交至所属系所(含纸本及申请表Word)。请各系所协助汇整学生申请资料(含申请表纸本及电子档),并请单位主管于推荐名单签章后于108311()中午12时前送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以利办理审核及报部作业。(请同学务必于依各系所自订之缴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
  1. 申请表 (请缴交纸本及电子档(Word档)
  2. 中文历年成绩单(含班级排名)
  3. 中、外文自传(外文指研修国使用语言)
  4. 中、外文研修计画书(1,000~1,500) 。内容须包括赴国外研修之目标及计画、预期出国研修课程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未来展望
  5. 外语检定考试成绩单影本(至英语系国家iBT61IELTS 5.5以上至其他语系国家为:法文系: B1 /德文系:A2/西语系:DELE A2)/日文系:N2 /俄文系:A2)
  6. 照片2(一张浮贴于申请表,另一张请以回纹针固定于申请表)
  7. 中文推荐信2请推荐师长详细列出具体推荐理由)
  8. 申请日前3个月内新式户口名簿影本,注明核与正本相符并亲笔签名
  9. 直辖市、县()主管机关开立有效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证明
  10. 其他有利审查之文件:请列出具体事实,如:研究成果、个人优良表现及获奖纪录等,无则免附。
详情请参阅以下附件资料与内容,欲申请者请于时限内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至承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