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度学海惜珠专案计画」作业办法
申请资格:
- 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于本校就读一学期以上之在学学生,并经本校办理学生短期出国(不得少于一学期)之系所推荐,拟于108学年度出国(不包括赴大陆及港、澳地区)修读学分者。(不包括国内及境外在职专班生)。
- 推荐名额不限,但须领有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开立有效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证明(依各县市政府规定,可洽县市政府或乡镇公所询问)。
- 业已参加留学国语言之外语检定考试者。
- 获本补助计画之同学,不得同时领取我国政府
提供之其他或其他校内外其他单位提供之出国研修奖助学金。 - 同一申请人,同一教育阶段,以补助一次为限。
- 不得同时申请学海飞飏、学海惜珠及学海筑梦。
- 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中午12时前将相关资料缴交至所属系所(含纸本及申请表Word档)。请各系所协助汇整学生申请资料(含申请表纸本及电子档),并请单位主管于推荐名单签章后于108年3月11日(一)中午12时前送国际暨两岸事务处,以利办理审核及报部作业。(请同学务必于依各系所自订之缴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请资料。
- 申请表 (请缴交纸本及电子档(Word档)
- 中文历年成绩单(含班级排名)
- 中、外文自传(外文指研修国使用语言)
- 中、外文研修计画书(1,000~1,500字) 。内容须包括赴国外研修之目标及计画、预期出国研修课程及目前学习之相关性、未来展望
- 外语检定考试成绩单影本(至英语系国家iBT61或IELTS 5.5以上; 至其他语系国家为:法文系: B1 /德文系:A2/西语系:DELE A2)/日文系:N2 /俄文系:A2)
- 照片2张(一张浮贴于申请表,另一张请以回纹针固定于申请表)
- 中文推荐信2封( 请推荐师长详细列出具体推荐理由)
- 申请日前3个月内新式户口名簿影本,注明核与正本相符并亲笔签名
-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开立有效之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相关补助证明
- 其他有利审查之文件:请列出具体事实,如:研究成果、个人优良表现及获奖纪录等,无则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