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受理时程(第一阶段6月10-24日)

  •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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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阶段--提前申请(本阶段限旧生申请):自6月10日起至6月24日截止,通过审核者,注册缴费单将扣除减免补助金额。
二、因本校不再寄发纸本缴费单,请于8月1日起至中国信讬银行学费代收网站 https://school.ctbcbank.com 缴费,可透过信用卡和ATM转帐或线上打印差额缴费单,再凭单至邮局、中国信讬银行临柜及四大超商缴款或办理贷款。

  • 申请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学杂费减免者,须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220万元者才可申请。
109学年度所得查核年度,依教育部来函规定以108年度家庭所得总额为查核依据。申请时毋需检附所得证明资料,由生辅组将申请资料上传至教育部助学措施系统整合平台转财税中心查核,本学期查核结果教育部将于10月30日前通知学校,如查核后所得超过不符资格者,已减免之金额需全数缴回。
同学可请家长先至国税局或税捐处申请应列计人口之108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合计确认未超过220万元后再申请,以免追缴困扰。
四、除身心障碍学生外,其馀所有身分减免补助范围均不包含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之学杂费。身心障碍学生同一科目重修、补修等就学费用减免,以一次为限。
五、依本校学生缴费注册注意事项:俟开学加退选课程截止日后,本组将再依同学实际选修之学分数及查核有无重修科目,据以重新计算减免金额给财务处,并入加退选后补缴及退费作业一起进行。
六、已申请就学优待学杂费减免之学生,如同时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就学补助:如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弱势助学金、台北市或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费用补助金、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劳动部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金、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受刑人子女助学金或退辅会荣民子女助学金等资格者,仅能择一申请,不得重复,学杂费减免列为第一优先
七、本阶段系提前申请下学期减免补助,若减免资格于学校开始上课日(9月14日)前丧失,如持有身心障碍证明之父或母过世或低(中低)收入户资格被注销…等,该学期即无减免资格,应于9月25日前主动至生辅组取消减免申请,并缴回已扣除之减免金额。未告知者,教育部日后仍会透过「卫生福利部全国社会福利资源整合系统」查验资格,若发现有此情形者,仍必须依学杂费减免规定缴回补助款,不得异议。。
八、办理学杂费减免应缴交之证件列有户籍誊本者,均需自6月1日以后至户政事务所申请者才受理,各地户政事务所皆可跨县市申请,同学可携带身分证就近至淡水户政事务所申请(宜兰县礁溪乡礁溪路四段126号2楼→淡水区市民联合服务中心(中华电信礁溪服务中心旁)。
九、109学年度各类学生就学减免办法获补助金额如有变动,悉依教育部来函公告为主。
十、第二阶段申请时间将另行公布。
各类减免注意事项请详附件,减免办法请上网连结: http://spirit.tku.edu.tw:8080/tku/file/section2/service/121/28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