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1002A號通告相關資訊 2021-11-30 Admin Admin 一、臺教文(六)字第1100162655號。 二、申請期限至民國111年1月31日 17:00止,詳如附件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11002A號通告。 第111002A號通告-美國明尼蘇達州英華學院.pdf Tweet 列印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