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度學海惜珠專案計畫」作業辦法
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經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推薦,擬於108學年度出國(不包括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 推薦名額不限,但須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依各縣市政府規定,可洽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詢問)。
-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 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
提供之其他或其他校內外其他單位提供之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
- 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所屬系所(含紙本及申請表Word檔)。請各系所協助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含申請表紙本及電子檔),並請單位主管於推薦名單簽章後於108年3月11日(一)中午12時前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利辦理審核及報部作業。(請同學務必於依各系所自訂之繳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資料。
- 申請表 (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Word檔)
-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 中、外文自傳(外文指研修國使用語言)
- 中、外文研修計畫書(1,000~1,500字) 。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 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至英語系國家iBT61或IELTS 5.5以上; 至其他語系國家為:法文系: B1 /德文系:A2/西語系:DELE A2)/日文系:N2 /俄文系:A2)
- 照片2張(一張浮貼於申請表,另一張請以迴紋針固定於申請表)
- 中文推薦信2封( 請推薦師長詳細列出具體推薦理由)
- 申請日前3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請列出具體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優良表現及獲獎紀錄等,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