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8年度學海惜珠專案計畫」作業辦法

  •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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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並經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不得少於一學期)之系所推薦,擬於108學年度出國(不包括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修讀學分者。(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推薦名額不限,但須領有直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依各縣市政府規定,可洽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詢問)
  3. 業已參加留學國語言之外語檢定考試者。
  4. 獲本補助計畫之同學,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或其他校內外其他單位提供之出國研修獎助學金。
  5.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6. 不得同時申請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夢。
申請期限:
  • 10834(星期一)中午12時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所屬系所(含紙本及申請表Word)。請各系所協助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含申請表紙本及電子檔),並請單位主管於推薦名單簽章後於108311()中午12時前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以利辦理審核及報部作業。(請同學務必於依各系所自訂之繳件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
  1. 申請表 (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Word檔)
  2. 中文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
  3. 中、外文自傳(外文指研修國使用語言)
  4. 中、外文研修計畫書(1,000~1,500) 。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5. 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單影本(至英語系國家iBT61IELTS 5.5以上至其他語系國家為:法文系: B1 /德文系:A2/西語系:DELE A2)/日文系:N2 /俄文系:A2)
  6. 照片2(一張浮貼於申請表,另一張請以迴紋針固定於申請表)
  7. 中文推薦信2請推薦師長詳細列出具體推薦理由)
  8. 申請日前3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9. 直轄市、縣()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
  10.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請列出具體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優良表現及獲獎紀錄等,無則免附。
詳情請參閱以下附件資料與內容,欲申請者請於時限內提供相關申請資料至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