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5月13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619A號函辦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校園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加熱菸。為提升全校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辨識與防制知能,請各單位協助宣導。
三、旨揭簡報請至連結下載:https://reurl.cc/bdgo96。
四、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蔡明浩校安人員,電話:分機3864。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