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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各出國學期之學分採認申請以一次為限;學生於系統填寫送出後,應將成績單正本及系所規定之相關資料送繳系所,經系所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方為完成採認作業程序(審核時間約需1~2)

    二、部分國外學校成績處理時程較久,或學期起訖期間與台灣差異甚大,因而學生較晚方能取得交換學校成績單,致使需延後辦理採認作業。學生可能因此錯失學業獎遴選資格,或因此延後畢業。請承辦單位將相關資訊告知即將出國交換之學生;若承辦單位有讓申請出國交換的學生簽具切結書,建議將此相關說明加入切結內容。

    三、學分採認後可符合畢業資格者,第一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採認作業,始得依公告日期領取學位證書。逾期者次學期仍需註冊在學,方可於次學期結束後領取次學期學位證書。

    四、學業獎相關成績採計期限說明:

    ()前學期學業獎:學系於當學期開學第2週前完成審核者。

    ()畢業生學業獎:學系於4月底前完成審核者。

    ()未於前述期限完成採認作業者,其成績將不計入學業獎遴選計算。

    五、其餘相關資訊請參閱【境外學分採認作業系統】首頁說明。

    六、業務承辦人:本處註課中心成績業務同仁,聯絡電話:2621565623092360~2363236925282734(業務承辦人員一覽表,網址https://reurl.cc/Y43YeD)

     

    教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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