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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12日臺教技(三)字第1152302162號函辦理,詳附件。

    二、為避免學生因法律認知不足而誤觸法網,並共同營造尊重智慧財產權之校園環境,請協助宣導下列事項

    (一)勿下載、重製、散布、分享、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來源不明或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內容。

    (二)勿為取得平臺下載權限、交換下載資格或其他利益,而上傳未經授權之受保護電子檔案,或將受保護電子檔案上傳至生成式AI平臺、雲端硬碟、文件分享網站、社群媒體或其他網路服務,以供他人取得、下載或利用。

    (三)請教師妥善保管出版社提供之受保護電子檔案,避免提供學生自行散布或上傳至公開網路平臺,並避免將教師專用帳號、授權連結或教材下載權限提供他人使用。

    (四)鼓勵學生透過學校圖書館、合法電子資料庫、出版社正式授權平臺或其他合法管道取得學習資源。

    (五)請持續檢視校園智慧財產權宣導措施,並強化校內數位教材及教學平臺之管理與智慧財產權教育,降低侵權風險。

    秘書長  馬  雨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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