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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健康署)本(115)年9月7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289號函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後「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國健署已於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於緩衝期內自主投遞,請善加利用,避免修法後觸法。

     

    三、相關資訊如下:

     

    (一)本校鄰近回收據點:新北市淡水區衛生所1樓服務臺(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

     

    (二)回收期限:即日起至修法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三)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四)投遞時間: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五)安全提醒:投遞前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六)據點查詢:請至國健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或參閱附件宣導圖卡 QR Code(詳附件)。

     

    四、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蔡明浩校安人員,電話:分機3864。

     

     

     

    學生事務長  林 彥 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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