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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外交部11547日外條綜字第1152500310辦理,如附件1

    二、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在學進修生(包括學士、碩士、博士或其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以前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且成績達70分以上;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

    三、本校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8416時,7/9~7/197~8月的週五除外。

    、實施要點詳附件2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詳附件3申請書詳附件4已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請貴院協助公告及轉知所屬相關學系(),欲申請同學請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將申請文件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五、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分機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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