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外交部115年4月7日外條綜字第1152500310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包括學士、碩士、博士或其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
(三)以前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且成績達70分以上;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
三、本校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4日16時,7/9~7/19及7~8月的週五除外。
四、實施要點詳附件2、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詳附件3、申請書詳附件4,已公告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請貴院協助公告及轉知所屬相關學系(所),欲申請同學請於本校收件時間內,將申請文件送至生輔組B402辦公室。
五、業務聯絡人:生活輔導組李健蘭組員,分機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