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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3年8月5日中市文視字第1130016519號函

    (詳附件)及「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補助對象:分為團體及個人。

    (二)補助條件:於臺中市公開場所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

    三、本期自1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止辦理收件,受理114年1月至 6月

    辦理之視覺藝術活動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該局114年預算及審查結果辦理。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受理期間填妥申請表及計畫書7份,併同證明文件

    與其他相關資料,逕寄該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

    申請案」。

    五、「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至該局

    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

     

     

    文錙藝術中心主任  張 炳 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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